假离婚变真离婚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件主角与背景楼某与张某曾是夫妻,2014年10月步入婚姻殿堂,2018年12月21日登记离婚。离婚时,二人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书》,对共同财产进行了相应处理。二、原告诉讼请求详情楼某提出两项诉讼请求。其一,请求确认《自愿离婚协议书》中第四条关于共同财产处理的条款无效。其二,请求依法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创新西路300弄14号202室的房产及婚姻存续期间的存款,总计价值约100万元。三、事实与理由阐述楼某称双方离婚是因其患抑郁症,为减少精神压力而假意离婚,并非真实意愿。离婚后,二人仍保持事实婚姻关系,直至2022年关系疏离。此外,张某在离婚期间(2020年5月20日)与案外人A登记结婚并生育孩子,楼某怀疑孩子是自己的。同时,涉案房屋的首付款及还贷均由楼某父母支付,他认为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四、被告辩称要点被告则认为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已按协议履行了义务,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双方已通过协议离婚完成财产分割,不存在需要重新分割的财产。并且,原告的起诉已过除斥期间及诉讼时效。五、法院审理认定事实情况法院查明,双方于2018年12月21日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并于2019年1月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楼某在离婚后与母亲的微信聊天中,确认将房屋留给张某。双方离婚后仍保持较高频次微信联系,但被告否认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六、最终法院判决结果最终,法院驳回楼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楼某负担。七、相关法律依据本案依据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八、王岩珂律师简介王岩珂律师任职于北京市中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律师,执业十余年。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有着深厚理论基础、丰富执业经验及稳健办案风格。在刑事辩护领域,专注刑事法律实务研究与案件代理,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经济犯罪案件,对金融、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税犯罪、走私犯罪等领域的刑事风险防控与辩护策略有独到见解,参与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并取得良好结果。在婚姻家事领域,担任中闻婚姻家事与家族企业传承研究中心副理事长等职务,参与处理数百起婚姻家事类案件,擅于通过多种方式解决纠纷,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积极参与行业交流与公众普法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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