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没有统一固定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补偿数额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核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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