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需区分情况。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有特殊情况:1. 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2.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总之,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以公平合理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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