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后用其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具体条文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后全款买房若能证明资金来源是其婚前财产等符合上述条款的情况,就属于个人财产。2. 若无法证明是用个人财产全款购买,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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