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并非距离远近决定是否赔偿工人,关键在于是否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若因搬迁致使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变化,劳动者不愿随迁,工厂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比如,工厂从城市 A 区搬到 B 区,虽两区仍属同一城市,但对部分工人通勤造成极大不便,工人有权要求补偿。若工厂从一个城市搬到另一个城市,工人拒绝前往新工作地点,工厂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总之,核心是看搬迁对劳动合同履行的实质影响,而非单纯的距离远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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