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迁回原籍:女方可持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迁回。一般需有可落户的地址,如父母处等。2. 分户:若女方有独立房产,可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准备房产证等证明,经批准后单独落户。3. 留在原地:女方可选择继续留在原居住地,户口状态不改变。4. 迁往集体户口:若女方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可申请迁往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各地派出所要求可能有差异,需提前咨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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