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或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但如果原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起诉离婚后,法院会综合审查各种因素,以判断夫妻感情状况,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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