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已满18岁,原则上不存在抚养权判决问题。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已满18岁已成年,父母对其在法律上没有抚养义务。2. 但如果该成年子女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身体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若子女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可能仍需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3. 对于财产分割等其他离婚相关问题,法院会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要求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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