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1.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4. 补助和奖励。如住房困难补助、按期搬迁奖励等,各地政策不同。补偿应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降低,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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