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制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以下方面:1.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4.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此外,征收土地还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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