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婚前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 若婚前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若婚前父母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通常是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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