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财产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需看购买时间、资金来源等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若为婚后购买且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共同财产。2. 抚养权分配: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法定情形的除外。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来判定抚养权归属。例如,一方收入稳定、有良好的居住教育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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