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 房屋价值补偿: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评估确定,参考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用于弥补因拆迁造成的搬迁费用以及临时安置期间的居住问题。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依据房屋的经营状况、收益等给予相应补偿。4. 奖励性补偿:鼓励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拆迁工作,如按时搬迁等可获得一定奖励。具体标准需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准,该方案会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价值等多种因素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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