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来说,单位拆迁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单位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若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还需支付代通知金。3. 除经济补偿外,职工可能还有权获得其他安置补偿,比如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具体标准可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或参照当地相关政策执行。4. 若单位未依法支付安置补偿,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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