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一方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如一方在婚前全额付款购买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即便婚后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仍属婚前个人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2.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3.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4. 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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