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等分割。但有证据证明属一方财产的除外。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3. 分割财产时会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及无过错方。如一方抚养子女较多,可适当多分财产。此外,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对该方可能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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