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1.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 遗嘱继承是按照遗嘱指定进行的继承。遗嘱明确了遗产的分配对象和方式。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此时不存在代位继承适用的基础,因为遗嘱是基于遗嘱人的意愿设立,并非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嘱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所涉相关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而非代位继承遗嘱所指定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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