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能强拆。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拆违法建设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相关部门要进行调查认定,确定其违法性;接着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权利;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且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后,政府可依法组织强拆。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城乡规划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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