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 接着,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还需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3. 然后,继承人前往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产过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如申请书、身份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4. 最后,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发放新的房产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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