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女儿不赡养老人,需准备以下资料:1. 身份证明材料,如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双方主体资格。2. 赡养关系证明,比如户口簿等,证实双方存在父母子女关系。3. 老人赡养需求及女儿未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像医疗费用票据、生活开销记录,以及能体现女儿未照顾老人生活、未支付赡养费等情况的证人证言、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4. 起诉状,写明原告与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承担照料责任等)、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女儿不赡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当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