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小孩抚养权的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为原则。1.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民法典》第1084条)。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3.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判断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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