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不合法。企业公章注销后,其法律效力随即丧失。此时使用已注销公章签订协议,不能代表企业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利用注销公章签协议,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协议无效,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和损失。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受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协议无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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