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不能直接申请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即公司自身)或债权人可申请破产清算。2. 若股东想推动公司走向破产清算,可促使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3. 若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若符合此情形,应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4. 若股东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之后再依法进行清算,若符合破产条件,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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