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财物损坏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应当赔偿全部损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2. 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其造成他人财物损坏,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该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3. 若未成年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因是未成年人,在量刑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总之,未成年损坏他人财物,要根据年龄判断责任承担方式,监护人需妥善处理赔偿事宜,并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引导。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