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的赔偿包括以下方面:1. 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此外,征收土地还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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