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居间人若促成合同成立,有权依约获取报酬。但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相关情况。若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 居间人对所了解的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若违反保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3. 在法律责任方面,若居间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居间合同无效。比如通过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促成居间,不仅居间合同无效,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若居间人在居间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居间合同,并要求居间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第九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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