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让与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将担保标的物的权利移转给债权人,债务清偿后,标的物权利回归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可就该标的物受偿。它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承认其效力。2. 后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与债权人约定,待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将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3. 二者区别主要在于:让与担保是一开始就转移权利;后让与担保是债务履行期届满未清偿债务时才转移所有权。后让与担保更强调债务到期未履行这一条件下权利的转移,且在实践中,后让与担保的认定和处理可能更具复杂性,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来判断其效力及各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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