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通常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等权利转移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履行,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其具有一定特点:1. 以转移权利外观实现担保功能,区别于传统担保。2. 具有灵活性,能满足当事人多样需求。在实践中,让与担保存在风险。比如债权人可能不当行使所有权,损害债务人利益。我国虽未明确统一规定让与担保,但司法实践中承认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时有效。《民法典》虽未直接规定让与担保,但相关规则体现了对其合理规制精神,如遵循物权法定原则等,以平衡当事人利益,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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