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退出,常见有股权转让、公司减资、公司回购股权等方式。1. 股权转让:股东可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2. 公司减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之后依法办理减资手续。(《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3. 公司回购股权: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等,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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