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需按以下程序进行:1. 准备材料,包括破产申请书、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财务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 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将接管企业,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4. 召开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向债权人通报企业破产情况,债权人可申报债权、参与讨论财产分配方案等。5. 最后根据清算结果,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破产程序终结后,企业注销登记。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上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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