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赔偿方式多样。货币补偿是直接给予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于自行解决安置住房问题。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产权调换则是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通常会计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多退少补。还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部分补偿采用货币,部分采用产权调换。此外,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要给予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过渡期限内要给予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对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也要给予相应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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