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可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明确指出赔偿不合理之处,依据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自身房屋实际情况等,要求合理调整赔偿标准。积极沟通,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2.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向当地政府的复议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说明拆迁赔偿不合理的情况。复议机关会对拆迁行为及赔偿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3. 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赔偿不合理,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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