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根据实际支出赔偿,需提供正规票据。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2.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数额;无固定收入的,参照相近行业平均工资计算。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及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以正式票据为凭,与就医等相关的合理交通费用。5. 营养费:根据伤情及医嘱确定。6. 残疾赔偿金(若构成残疾):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一定年限计算。此外,还可能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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