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有约定的按约定。借贷双方对借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利息,但约定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2. 其次,未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情况。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约定不明,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3. 再者,利率上限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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