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可获得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核心分析:首先明确消费者因问题食品受损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索赔。生产者和经营者有首负责任制。关键在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且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算。实务建议:消费者要保留好购买食品的凭证,如发票、小票等。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后,及时与经营者或生产者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按法定程序提交证据、参与庭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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