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借车时签订的免责协议不能完全免除借车人的法律责任。2. 《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使有免责协议,但如果车主存在过错,如明知车辆故障未告知等,仍可能要担责。3. 不过,该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划分责任有一定参考作用。比如在确定赔偿比例时,可依据协议约定判断借车人应承担的份额。但不能仅凭协议就绝对排除车主的责任风险。所以,借车签免责协议虽有一定意义,但不能完全消除借车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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