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终结后一般不能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就不再有机会申报债权。因为破产程序已经完成了对债务人财产的清理、分配等工作,以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定期限内补充申报,但对此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及程序要求。总之,原则上破产程序终结后不能申报债权,特殊情况需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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