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伤者可获以下赔偿: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 误工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由单位出具误工证明及收入证明确定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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