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江云律师是中共党员,也是泰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他拥有本科学历,执业年限达15年,执业证号为1321220********03。多年来,缪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在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保险理赔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案例。交通事故案:维护伤者权益2024年1月22日,原告张某(化名)在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遭遇交通事故,伤势严重,经鉴定为人体损伤一级残疾。在这起案件中,缪江云律师为张某(化名)代理维权。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司法鉴定意见的采纳以及责任比例的确定。被告某某保险公司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在法院指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也未提交反驳证据。缪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鉴定意见,综合考虑事故双方过错程度,将次要责任比例酌情确定为40%,判决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化名)损失70余万元。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缪律师在法律知识运用上的精准,也彰显了他为维护伤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建筑事故案:明确责任划分2024年10月8日,张某(化名)在建筑工地因吊装设备操作不当受伤,构成十级伤残。缪江云律师接手此案后,围绕原告人身损害与王某(化名)操作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责任认定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查及双方陈述确认,王某(化名)操作起重机移动墙板的行为与原告受伤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同时,缪律师条理清晰地分析各方过错:张某(化名)作为有经验的工人,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王某(化名)无特种设备操作资格且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因未对王某(化名)进行培训,存在管理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XX建筑公司因劳务外包工作无特定资质要求,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酌定原告张某(化名)承担30%责任,王某(化名)(XX劳务公司)承担70%责任,判决用人单位XX劳务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化名)各项损失十万余元。此案凸显了缪律师在复杂案件中准确分析和界定责任的能力。工伤赔偿案:保障劳动者权益原告张某(化名)在某家具店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评定为十级伤残。然而,家具店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也未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缪江云律师代理此案,面对于某(化名)是否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如何确定以及医疗费用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支出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指出该家具店系由王某(化名)与于某(化名)共同经营,张某(化名)有权要求两人共同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张某(化名)的工资情况和伤情,合理确定了工伤待遇标准和医疗费用。最终,法院核定张某(化名)应获赔总额为81,306.72元,扣除已支付的19,000元,余款由某家具店、王某(化名)、于某(化名)共同支付。这一案例展示了缪律师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练运用和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保险纠纷案:厘清责任范围在2023年11月16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乘客张某(化名)开门致曹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围绕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以及驾驶员接顺风单是否触发免责条款引发争议。缪江云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从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有力反驳。他认为“使用机动车”应作整体性解释,乘客开门行为是车辆使用过程的一部分;王某(化名)从事的顺风车行为属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也未显著增加车辆危险程度,保险公司不应免责。最终,法院支持了缪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体现了缪律师在保险法律领域的专业见解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不懈努力。缪江云律师始终坚守“案件亲自办理,绝无外包”的承诺,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个法律难题。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若有相关法律问题,可拨打缪江云律师的咨询电话1390142212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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