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借款不还属于财产案件,按上述标准计算受理费。比如借款金额为5万元,1万元部分交50元,超过1万元至5万元的4万元部分,按2%交纳,即40000×2% = 800元,总共需交850元受理费。2. 其他费用:申请财产保全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不同标准交纳,如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等。还有可能产生鉴定费、公告费等,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当事人承担。总体来说,借款不还起诉的收费要综合考虑案件受理费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具体依案件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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