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拘留所会对被拘留人的手机等非生活必需品进行登记并统一保管。2. 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保障被拘留人的通信权利,提供必要的通信条件。但手机等物品会被妥善收存,不会让被拘留人随意使用。3. 家属可以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为被拘留人送生活必需品和钱款,其中包括手机充值费用等。待被拘留人出所时,拘留所会将保管的物品如数归还。4. 如果涉及案件侦查等特殊情况,经相关办案机关批准,手机可能会被作为证据暂时扣押,待案件处理完毕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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