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赔偿,需提供正规票据。2.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证明,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民法典》第1179条)。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民法典》第1183条)。4. 交通费:按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凭票据赔偿。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实际情况计算,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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