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起诉费用按以下标准计算:1. 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如欠款15万,1万部分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交2250元(9万×2.5%),10万到15万部分交1000元(5万×2%),总计33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2. 申请费:申请财产保全等需交纳申请费,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比例交纳。3. 其他费用:如证人、鉴定人等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由当事人承担。具体费用可向法院立案庭咨询,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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