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此内容。2.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有相关规定。3.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所以,行政诉讼判决时间因程序不同而有差异,一审普通程序六个月,简易程序四十五日,二审三个月,特殊情况还可依法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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