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案件、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等。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第一审行政案件。2.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3. 特殊管辖: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具体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确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