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在致人伤残时,有责情况下,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交强险的各项赔偿限额。其中,伤残赔偿限额用于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有责时,这一限额保障了交通事故中伤残受害人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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