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2. 续冻情况: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3. 特殊解冻: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提供了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冻结等,法院可以裁定解除冻结,即时解冻。案件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或者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在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的同时,通知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解除保管义务。总之,冻结期限一般有明确规定,到期可能续冻,而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等特定情况下会提前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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