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提供正规的医疗票据。2.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3.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时,双方可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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