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原则:民间借贷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主张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需对借贷合同的订立和款项交付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原告要证明双方有借款的合意以及已将借款交付给被告。2. 特殊情况:若被告抗辩借款行为未实际发生,被告需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例如被告称借条是受胁迫所写,要拿出相应证据。若被告主张已经还款,也需提供还款凭证等证据。3. 证据形式:证据可以是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转账记录要清晰显示款项往来;聊天记录能证明借款相关事宜;证人需能真实作证。双方都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确保举证责任的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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