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3.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4. 若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在受理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会作出复核结论。交通事故定责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通常在十日内可完成,但涉及逃逸、检验鉴定等情况时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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